小脑梗死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独家富德生命拒赔子宫癌客户败诉董事长方力
TUhjnbcbe - 2023/4/8 9:49:00

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半年就得了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住院治疗,而保险公司却不肯按约理赔,他们的拒赔理由居然是客户此前曾患脑梗死。

投保半年后患恶性肿瘤

年5月3日,周女士与富德生命沧州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按主险合同的约定支付基本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含恶性肿瘤等。附加保险合同约定了医疗保险金(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后的80%)和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每日元)等。

年11月,医院确诊患有“子宫内膜癌IA期”,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42天,共花费.92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02元。周女士出院后依据保险合同向富德生命沧州公司申请理赔。富德生命沧州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元,保险合同终止。年4月25日周女士第二次住院8天,共花费.1元,医保统筹支付.52元。

周女士认为,富德生命拒绝赔付,这是故意让自己诉讼,使自己病情加重,不得不再次住院,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身份健康、精神抚慰金必须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周女士诉至法院。

富德生命败诉,赔付客户保险金

富德生命沧州公司辩称,经我公司核实,周女士曾于年3月22日因脑梗死住院治疗,但周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上述病史。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我公司做出拒付解约的决定后,已经主动全额返还了周女士所交保费,从人道角度对周女士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支持。

法院认为,医院未提交证据证实周女士患有脑梗死,故其病例中关于脑梗死的记载本院不予认定。富德生命沧州公司以周女士曾诊断为脑梗死,属于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决定决定终止合同,本院亦不予支持,双方应继续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周女士应将保险公司退回的元保费返还。周女士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子宫内膜癌IA期”,富德生命沧州公司应当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理赔款000元,同时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共计.58元;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共计元。周女士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本院不予支出。

最终法院判决,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沧州中心支公司给付周女士保险理赔款共计.58元,周女士返还已退回的保险费元。

客户明明患的是子宫癌,和脑梗一点关系都没有,富德生命人寿居然说出这样的拒赔理由,真是让人难以信服。

不知富德生命人寿董事长方力怎么看,觉得该不该赔付?

1
查看完整版本: 独家富德生命拒赔子宫癌客户败诉董事长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