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家住杭州的李先生在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将他名下的房子留给他的小儿子。随着李先生年纪增大,身体状态也慢慢不如以前,还不幸遭遇了脑梗,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人照顾。哪知这个时候小儿子对他却置之不理,老人还有一个大儿子,生病后,他的生活起居便由大儿子和儿媳照顾。弥留之际,老人重新手写了一份遗嘱,写明自己一直由大儿子照料,变更以前的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大儿子。不久,老人不幸去世,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大儿子认为应该以父亲最后写的一份遗嘱为准,小儿子认为手中的公证遗嘱更有说服力,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虽然可以证明确实是大儿子一家在照顾老人,也能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但因为当时有“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房子还是判给了小儿子。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对遗嘱继承问题进行了重大调整。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上述案例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民法典的规定更加契合群众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对促进家庭和谐、增进亲人感情有了更多的法律保障。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听律师讲一讲民法典颁布前后关于遗嘱继承有哪些新变化吧。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那么之前办理过的公证遗嘱是否需要变更呢?
按照民法典出台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果公证的遗嘱想要更改,还需要重新去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变更。但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遗嘱效力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想变更之前的遗嘱,可以采用如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多种方式的遗嘱予以明确。很多老年人行动不便,尤其是患病后,很难再次前往公证处进行二次公证变更。所以取消“公证遗嘱优先”对老年人保护个人权益更方便有益。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打印遗嘱有效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除了一般遗嘱生效所具备的条件外,打印遗嘱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才能生效: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并且见证人员应当在每一页下面签名。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签名的时候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件才有效。
普法小贴士
来源:市局普治处、杭州移动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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